近日,网友在微博爆料,河北临漳县:财政资金被借出1000万打水漂谁来监管?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通知中要求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然而,河北临漳县财政局利用财政资金在无任何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对外借款给戴克电器有限公司1000万打了水漂。
苏万通,男,汉族,1966年8月生,河北辛集人。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南开大学社会学专业学习。1988年7月河北省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助理统计师、统计师。2007年12月河北省商务厅办公室调研员(其间: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邯郸市委副秘书长)。2008年12月河北省商务厅综合处调研员。2009年3月河北省成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正县级)。2011年8月河北省临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2011年9月河北省临漳县委副书记、县长。2016年12月河北省临漳县委书记。
企业假投资,政府真借款据公开资料显示,戴克电器有限公司项目是临漳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位于临漳县邺都工业园区内,占地1100亩,号称总投资50亿元,主要建设空调、洗衣机、冰箱、冷柜及其他冷藏设备生产线以及戴克国际综合物流园。2014年,临漳县政府与戴克电器签订了一份272.133亩土地的供地合同,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日期为2014年7月30日,虽然每亩地仅6万余元的地价并不高,但是戴克电器竟然也无力支付。由于是县政府扶持单位,经临漳县主要领导出面协调,2014年7月16日,戴克电器向临漳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借款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由县财政为其借款1000万元,利息为0.15%,期限一个月。2014年8月16日到期后,戴克电器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截止目前,仅偿还了100万元本金和112125元利息。法院判完就能逃责?法院判完就能逃责?为了讨要这笔放贷资金,同时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临漳县财政局将戴克电器有限公司起诉到临漳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5日的(2016)冀0423民初283号《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6日,被告戴克电器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原告临漳县财政局借款1000万元,原、被告于当日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1.15%,逾期不还,按日0.01%计算罚息,借款时间为一个月。协议签订后,原告于2014年7月17日通过农业银行向被告转账1000万元。在2015年7月8日被告偿还了原告100万元本金和112125利息,其余的尚未偿还。判决被告戴克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临漳县财政局借款本金900万元和利息。(2016)冀0423民初284号的《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临漳县财政局的起诉。退回原告临漳县财政局。然而由于戴克电器根本没有偿还这笔贷款的能力,至今这笔贷款扔“漂泊在外”。
缘何将财政资金外借给私人企业,仅仅是因为招商引资、重点扶持就将巨额财政资金带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有待挖掘?据悉,至今,临漳县财政局仍然在“通过各种渠道”去追回这笔“放飞了”的财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