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偷税网红”张向阳
近期,南通建工集团董事长张向阳涉嫌偷逃巨额税款大案持续发酵。该集团在2013年因偷税被罚4800万元之后,于2016年再次因涉嫌偷逃税款被实名举报,且可能面临近亿元的罚款、追缴。而社会广为关注的是张向阳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案。张向阳因涉嫌企业改制隐匿巨额资产、涉嫌偷逃税款、建设超级别墅、低价售卖房产给地方官员等问题,被数百家媒体多次报道,各大论坛、媒体公众号广为传播,被称为“偷税网红张向阳”。
2013年,南通建工集团因偷税被追缴4800万元,是国内少有的偷漏税大案之一;2016年7月,南通建工集团职工再次实名举报该集团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约16亿元,张向阳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约1亿元。
据实名举报人反映:在上次调查结案前后的2013年至2015年年度,南通建工集团仍然继续偷漏税,2013年涉嫌偷逃数额1.77亿元,2014年2.18亿元;2015年涉嫌偷漏税近2亿元。而董事长张向阳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更是数额巨大。“2015年,南通建工集团竟然还登上了省、市纳税光荣榜;2017年被列为江苏省年度A类信用等级纳税人企业”,一位举报人说。
国家税务总局责令江苏省税务局查办该案,目前查办已经历时3年,还没结案。在查办过程中,江苏省税务局还查办了全国轰动的“范冰冰偷税漏税案”。同样是江苏省税务局,在南通和无锡分别查办两个案件。范冰冰案结案已有多时,而南通建工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实名举报案件,两案并查,相对复杂。税务部门给举报人答复,目前已基本查清事实,南通建工集团涉嫌偷逃税款基本属实,税务部门计划处罚追缴金额近亿元。
据了解,这次处罚没有涵盖张向阳个人所得税问题,举报人因此强烈不满。原因是张向阳2013年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没有被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照此规定,南通建工集团及法人张向阳第二次涉嫌偷逃税款巨大,且存在上次查税期间的偷漏税,其个人也足够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建工集团内部人透露,张向阳每年分红都基本在2000万元左右。为了偷逃数百万元的税费,他竟然指使有关人员将其个人应纳税额分摊到其他职工名下。
举报人认为该案查处没有涵盖张向阳个人所得税问题,南通地税局涉嫌包庇。举报人举报:2013年7月24日,在“八项规定”开展的关键时期,南通地税局第五分局副局长何旭东、第四分局副局长徐洪森、稽查分局副局长江爱东趁到苏州参加全省税务培训之机,接受南通建工集团宴请,在苏州金鸡湖大酒店7人共消费5670元;接受南通建工集团在苏州月光码头朗廷国际歌舞厅安排的高档娱乐活动。他们每人配了一名陪唱陪舞小姐,仅小姐台费就消费4800元,加上包厢费、酒水饮料和服务费4980元,共消费9780元。
两笔费用14760元,南通建工均有报销手续。举报人发现这一问题后,向南通地税局举报。而之后南通地税局称没有此事,系南通建工集团笔误和个人行为。
一个案件查了几年,查办单位工作人员涉嫌接受高档宴请。这次查办,可能再次采取“以罚代刑”的方式结案,不追究“偷税网红张向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实名举报人对此以多种方式表达不满。
江苏省税务稽查局施某告诉记者:“目前案件基本结案,没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施某曾带南通市地税局两名工作人员到其中一位举报人家中征询意见,施某告诉该举报人,准备对南通建工集团处罚或追缴约9000多万元,最终数字和处罚情况要等省里开会决定;南通特技资质企业很多,都有同样的问题,要考虑企业发展。
过去几年,几名实名举报人往税务部门跑了几十趟,他们终于就要等到查办结果,他们希望他们举报的事项能够无遗漏地得到反馈,特别是张向阳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职工举报张向阳在过去15年累计股金分红、奖金、工资等高达3亿元,其个人所得税涉嫌巨额偷逃一事,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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