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报道 记者:王雪铭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实施已逾40年,当年响应政策的一代人都基本步入到了花甲之年,如何保障他们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已经摆上了当下的议事日程。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高莉建议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体系。
也许有人不缺乏养老钱,不乏生活乐趣。但因为学习、工作关系,孩子的远离,老人终究是会感到孤单寂寞和情感的缺失,尤其当陷入到病痛的困境中,无人照顾和没人求助是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的痛。因此,设立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倍受关注。
高莉代表介绍,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高莉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条例列入立法规划,作为立法项目或作为专条写入《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以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体系。比如,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户籍迁移与享受迁住社区助老养老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人,要建立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等运行机制。
“另外,要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等保障机制,”高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