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鸿,女,48岁,天津人,身份证号码:120102197001231060,山东水云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鼎华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实名反映山东省庆云县政府及其庆云县国土局违法收回本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之事宜。
山东鼎华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
2018年1月8日,山东庆云县国土局突然发布将我公司的国有土地用地(【2009】第738号)作废,作废的依据是:庆云县人民政府庆政地字【2017】117号收回批文。
庆云县国土局网络公示
在此之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的口头和书面通知,更不清楚“庆云县人民政府庆政地字【2017】117号收回批文”的存在,即使现在,我们也没有接到庆云县关于收回我们土地的书面通知。
庆云县人民政府批复
这种偷偷摸摸的违法行为,不仅有悖于法律与道德,更与习总书记提出的“阳光行政”、“依法治国”、“不忘初心”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最为重要的是:直接将我公司置于死地!
狗急还跳墙,何况我们呢?
2018年3月,我们将庆云县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在德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8年5月31日开庭。
在答辩状中,庆云县人民政府提及三条:
一、答辩人作出的《关于同意收回山东鼎华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庆政士字【2017】 117(以下简称“批复”)不具有可诉性。
其理由1点:《批复》是答辩人对庆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山东鼎华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可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作的批复,属于内部行为,该批准行为并未向当事人送达,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概括一句话:《批复》不是给我们的,对外不发生效力。所以不具有可诉性!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其理由有2点:1、从内容上看答辩人向庆云县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批复只是原则上同意收回被答辩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要求庆云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落实工作。2、该《批复》本身对被答辩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对被答辩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庆云县国土资源局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行为。
概括起来两句话:1、只是批复,并未要求履行;2、对当事人没有产生直接性和实质性伤害。所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三、答辩人作出涉案的《批复》并无不当。
其理由2点:1、不能按期开发,甲方有权依法无偿收回土地。2、酒店项目的开发单位由澜驰置业公司变更为鼎华公司,但鼎华公司未对项目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自2008年停工至今。
概括两句话:1、当事人没有按期开发;2、我们没有实际投资。所以批复并无不当。
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派胡言!
第一条:《批复》不是给我们的,对外不发生效力。所以不具有可诉性!批复的确是给庆云县国土局的,但,对外不发生效力怎么解释呢?到底有没有发生效力?内部的效力会不会延伸和扩展?由于延伸和扩展产生的后果谁负责?按照这个逻辑来说,是不是车祸与司机无关——车祸是汽车造成的,与司机何干!枪击案与持枪人无关——枪击案是枪造成的,与持枪人何干?
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话,居然是庆云县政府回复,且作为法律依据,未免太可笑了!
第二条:只是《批复》,并未要求履行;公文的根本是什么,就是执行,执行就是履行!公文本身就具有强制执行性,发文单位要不要求履行,那也必须履行,这就是行政力,也就是常说的权利!公文的执行力是与生俱来的,与权力相伴而生,相互依存。《批复》作为行政公文的一种,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就有执行力,尤其是庆云县政府带有编号和公章《批复》,更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如果这一点都不懂,何谈政府?
一个没有执行力的《批复》还是批复吗?还用的着《批复》吗?如果没有执行力,那么请问庆云县撤销我们土地的依据是什么?
庆云县国土局明确发布将我公司的国有土地用地作废的依据是:庆云县人民政府庆政地字【2017】117号收回批文。
还说没有要求履行,逗谁玩呢?
对当事人没有产生直接性和实质性伤害。既然对我们没有直接性实质性伤害,那么请问我们的国有土地哪里去了?土地,对于我地产开发商来说,就是命根子,就是立锥之地。离开土地,狗窝也做不成啊,何谈四星级涉外酒店。
按照这个逻辑,就是下面问题上面不负责任呗!
第三条:1、当事人没有按期开发;2、我们没有实际投资。所以批复并无不当。
客观的说,第三条才与法律沾边——不论是否站住脚,起码还有法律依据。
但,这恰恰是庆云县违法最严的环节!
当事人没有按期开发:我们是2006年11月18日,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庆云县水云间自然生态度假中心项目开发协议书”,占地320亩,其中包括一栋涉外四星级酒店——山东鼎华酒店。总投资人民币3.04亿元。
我们公司的卫星云图:大红圈为水云间项目,小红圈为鼎华酒店项目
我们当时开工面积:一期:水云间、鼎华酒店占地165亩,全面开工。由于酒店经营我们委托北京的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对酒店运营进行管理,他们通过原国土资源部调查发现我们的这块土地还存在农业用地正在项目中间地带宽20米长760米,当时整个项目开工面达到75%完成率是整个工程的40%,于是整个项目停工,对我们造成两大伤害:一个是已支付2000万的风险违约金;其次,我们和建筑商天津住宅集团长达两年的官司。
我们公司的实际图:左边为水云间项目,右边为鼎华酒店项目
2007年10月17日,庆云县人民政府给我公司承诺,由于土地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政府承担。2007年10月18日,项目开工,其中包括鼎华酒店和水云间项目,2008年因为土地问题停工。再次造成损失1920多万元。这一停就是3年。
因为土地问题造成我们停工损失3920万元,这是显性的,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时间的停工,导致我们的资金断裂,为叶明瑞假借融资诈骗股权提供机会,是我们走到今天的罪恶之源!
目前,水云间项目已开工建设达开工面的80%,其中完工3万平米达到60%,鼎华酒店已开工建设达开工面90%,怎么就没有如期开工呢?
山东鼎华商务酒店管理公司没有实际投资。
这,简直就是屁话、鬼话!怒不可遏!
2006年11月18日,我们与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是天津澜驰公司,由于鼎华酒店和水云间项目是一个项目中的两个部分,并且,鼎华酒店是庆云县政府强制性的要求,其目的就会填补庆云涉外酒店的空白,说直白一点就是给庆云县人民政府政府及相关单位的领导接待和个人使用。后来,为了方便管理,2009年就把天津澜驰公司庆云分公司的业务一分为二,成立两个公司:一个是山东水云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赵德才任董事长,我任总经理;另一个是山东鼎华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我任董事长,赵德才任总经理。
实际上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说鼎华酒店没有实际投资,就如同否认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历史一样荒谬和无知!
鼎华酒店近距离照片
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庆云县法院的答辩状何等的可笑与法盲。
上面只是讲述了鼎华酒店和水云间项目停工的一个原因:庆云县对该项目土地审批造假。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容积率的问题。
说起水云间项目和鼎华商务酒店的容积率这个问题,还要从《中新在线·民生频道》的一封函件说起:
2016年5月20日,我们突然接到《中新在线·民生频道》的商函,商函的主要内容是他们接到庆云县西宗村村民的实名举报信,反映我们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存在容积率小过低的问题。
我们接到函件之后,十分重视,立即向庆云县国土局进行汇报,他们说已经处理完此事了,并且把相关回复情况给我介绍:2016年3月15日,《中新在线·民生频道》就已经将项目容积率问题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庆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因此,3月20日,庆云县国土资源局也给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回复。
庆云县国土局给国土资源厅的回复
关键是回复的内容有两点:1、我公司是从2003年开始建设,当时的容积率是0.8;2、经过调整已经达到1.0以上。
问题就出在时间上,2003年以前,庆云县的容积率还可以在0.8,但是,在2003年以后,一般在1.0左右。到2016年1月1日,庆云县明确规定:城区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8。并且天津澜驰公司与庆云县政府的协议是2006年11月18日。
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证明容积率变更时间
稍微懂地产的人都知道,容积率是地产商赚钱的最大的利润空间,容积率越大,可以建设的面积越大,利润空间就最大,反之,容积率越低,建筑面积就越小,利润空间就越小。举个例子,1万平民的住宅用地,如果按照容积率0.8算,那么只能建设8000平米的房子;如果容积率是1,那么就可以建造10000平米的房子;如果容积率是1.8,那么可以建设18000平米的房子。
容积率是地产商赚钱最大的利润空间。
一般人都知道这个道理,何况我们是专业的地产商(在来庆云县之前,我们已经独立运营十年了),更清楚其中的门道。
我们提交的容积率申请报告
其实,早在2012年下半年,我们针对项目的容积率问题就陆续开始向庆云县政府递交书面报告,直到2015年5月6日,终于得到原分管副县长杨文海的同意,将原规划0.8倍容积率调整为1.5倍容积率、规划总建筑面积87362.81平米调整为165135.7平米(地上)。
但,这仅仅流于官方认同,并未任何批复手续。不过县规划局和天津正石设计院在整天规划上进行沟通提出规划意见在此期间天津正石设计院出过四套规划方案。
咱们接着说《中新在线·民生频道》这件事,等我们看到国土局的回复之后,我们立即着手再次趁着这个机会向庆云县政府提出提升容积率的问题。
依然毫无音讯。
一次,二次,三次。。。。。。
至今毫无结果。
但是,也有结果,我们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现任县委书记王晓东于2016年11月8日针对我们项目容积率问题的批复:请传军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和司法局法制科参照原协议依法依规办理答复。
这是王晓东书记的亲笔签批。
王晓东书记的亲笔签批:参照原合同办理
这才是容积率没有批准下来的核心原因,不知道这个批复有没有督办执行,有没有对外效力?
我不厌其烦的写段话:
2016年1月1日,庆云县明确规定:城区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8。
但,为什么王晓东书记依然坚持按照原协议执行?为什么?不懂还是装着不懂?
但,问题就出现了:在清算的过程中,评估公司依然按照容积率0.8额的方式核算,那么建筑面积就差了将近50%。我们的资产减少将近60%,被清算的风险就很大了。
这是后话,我们将会用大篇幅讲述项目清算过程中的“高值低估”和“虚假债务”问题。那时,我们在好好的“清算”里面的人和物。
总之,我们真正停工的原因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土地审批造假;另一个是容积率已经不符合现在国家所规定的土地开发容积率规定的最低标准。而这两个原因都是庆云县政府一手造成的。
因此我公司不存在任何不施工或者拒绝施工的情况。土地也不存在闲置的法律事实。
要不,五证从何而来?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那就必须说另外一个项目:迪趣欢乐水镇——集游乐、餐饮、购物、度假、休闲于一体的旅游项目。该项目是由亿一文化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开发,总投资50亿元。
按说,这是两个互不影响的项目,但,不巧的是,亿一文化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看上了水云间置业所在的地盘。
亿一文化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开发的“庆云县迪趣欢乐水镇”
这才是水云间公司和鼎华公司快速“毙命”的直接原因。
庆云县人民政府先是把批给水云间公司的当时没有手续的155亩土地转给亿一文化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用作项目启动,随后,又将鼎华公司的土地回收,目前又把我们水云间项目破产!
连贯起来,清晰无比——分明就是把我们往死里弄!
往死里弄,我们也认了,毕竟在政府面前,我们无可奈何,但是,起码把我们的投资还给我们——留一条生路吧,并且,我们的土地在当地与我们同一类别的土地出让金都在200万元每亩。我们现在的土地是165亩,按照这个地价,我们这块地的价格也在将近3.3亿左右。加上我实际投资已经达到1.5亿元,起码在5个亿左右。
但,通过庆云县副县长张传军引进的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却把项目评估到1.07亿。
更可笑的是山东天元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水云间置业报告(鲁天元同泰评报字【2017年】第1181—1号)与庆云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同意清算组对我公司进行破产申请(【2017】鲁1423破3号)是在同一天——2017年12月4日。
庆云县法院工作的效率再高,也不会与评估报告在同一天发布。
这说明,破产早已注定,评估只是“手段”。
事实证明,收回鼎华酒店用地,只是围猎水云间公司的一个环节,只是这个环节做的很卑鄙,很龌龊,漏洞百出:例如,回收国有用地必须经过告知——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六道法律程序,而庆云县人民政府完全是在偷偷摸摸的方式下进行,没有经过任何一个环节法律程序,仅仅靠一个《批复》完成所有手续。
庆云县现任书记王晓东借助叶明瑞的虚假股权全的幌子、卡住容积率命门、采用“一剑封喉”置我们公司于死地,庆云县国土局注定背起这口黑锅,成为庆云县政府围猎水云间的黑手套,在水云间公司破产方面还有起码的法律的外衣,在鼎华酒店方面,外衣都不穿了,直接掐死算了!
其根源也就是山东某地副厅级的岗位诱惑,这个副厅级怎么来的,亿一文化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最清楚!
好了,不说了,下一篇我们再好好的“清算”“清算”过程中人和物!
一切,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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