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徐州建设局局长张军(中)遭实名控告被指违法发证
徐州市“韩山棚改事件”被连续曝光后,目前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据最新消息称,韩山村41户村民代表于近日向检察机关实名控告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称建设局)负责人涉嫌渎职,该局负责行政裁决的几名工作人员也因涉嫌枉法裁决、滥用职权遭到实名控告。检察机关表示,被控告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由相关业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后,再向控告人进行反馈。
12次延期:堪称史上最牛许可证
据了解,徐州市新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该公司为市级国有公司,下称新盛公司)早在2008年就向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 申请韩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改委于2008年12月9日作出徐发改投资(2008)662号《关于泉山区韩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0年3月1日再次作出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审字(2010)22号《关于确认泉山区韩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内容及规模调整的批复》,意味着“韩山棚改项目”已经获得立项许可,下一步,即可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2010年3月1日,即发改委作出确认批复的当天,徐州市国土局也作出徐国土资听告字(2010)143号征地告知书,征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地面积为19.6081公顷,折合294亩。
2010年3月2日,市规划局作出编号为32030020100102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韩山棚户区改造(居住、公共设施)”,规划面积为443亩,与发改委的批复明显不符。
2010年3月22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徐州市发改委(2010)22号文件和徐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布“徐国土通(2010)6号”通告,收回韩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443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0年3月23日,徐州市国土局作出徐土通(2010)第4号拆迁用地通知,但内容与20天前的征地告知书却大相径庭:征地用途由“商服用地”改为“韩山棚户区改造”,征地面积也由294亩增至443亩。
2010年3月30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依据上述批文,向新盛公司颁发徐拆许字(2010)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面积为31万平方米(折合465亩),拆迁期限自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5月15日止。
对于这份《房屋拆迁许可证》,从2010年至2016年,建设局已经批准延期12次,并在有关延期证明的材料上,密密麻麻的盖满了12枚带有“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字样的红色印章。
资料显示,第12次延期的有效时间至2016年5月15日,期满后是否再次延期呢?建设局工作人员江林称“肯定要延期”。江林表示,如果不续期,拆迁许可证就会失效。至于该许可证究竟延期到何年何月,建设局尚无明确表态。
12次诉讼:连环诉讼引发案中案
从表面上看,此次征地都是按照程序一步一步进行的,建设局颁发拆迁许可证似乎完全符合规范,并无违法之处,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律师介绍,该《房屋拆迁许可证》不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且在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前后矛盾、审批倒置,应当认定无效。韩山村部分被拆迁户遂将建设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予以撤销。
律师表示,第一,韩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征地面积造假,徐州市国土局征地告知书的用途是“商服用地”,面积为294亩;拆迁用地通知的用途却改为“韩山棚户区改造”,征地面积也增至443亩;而现在征地面积再次扩充为915亩,用途也改为“韩山商业街”。
第二,国土局的告知书称,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其实,国土局恰恰故意遗漏了该规定的第12条,因为该条款规定“拟定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依职权应当主动组织听证。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告知书“放弃听证”的5位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笔迹,再说,5名人员也代表不了韩山村1400余户的意愿,更何况这5位签名者的真实身份均为拆迁工程承包人员。
第三,2010年9月13日,新盛公司将一张437.7264万元的银行支票交给徐州市国土局财务处,该局当日给江苏省国土厅出具的证明显示,同一批次的征地面积改为570亩,补偿安置费用为423.535万元,国土局造假一目了然。
第四,建设局颁发拆迁许可证时,韩山村集体性质的土地近300亩,也就是说,韩山村当时的国有土地仅有140余亩。直到2010年9月16日,该集体土地才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建设用地,换言之,这个许可证连半年后被批准征收的300亩集体土地也一并拆迁。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却蜻蜓点水般地轻描淡写为“瑕疵”,我们不禁要问:建设局胆大妄为的背后,是不是因为有法院撑腰呢?
第五,根据法律规定,徐州市政府应当在接到省政府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市国土局在市政府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发布补偿安置公告。遗憾的是,市政府、市国土局权力任性,拒不张贴公告,无奈的村民再次将这两个部门告上法庭。
2016年3月30日,韩山村周义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裁决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为了进一步查清土地性质,主审法官当庭给出被告徐州市建设局20天的时间,要求建设局提供徐州市政府(2010)17号征地公告的勘测定界图以及规划许可证涉及地块的附图和红线图等相关文件。
41户村民:联名控告建设局负责人
按照龚吉祥的说法,“韩山棚改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原因是棚改项目造假被揭穿后,当地政府不仅拒不纠正错误,还变本加厉的恶意进行枉法裁决,既激化了官民之间的矛盾,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大家都非常关注。
甚至有坊间传言,称以曹新平主政的徐州政府才是“韩山棚改事件”的始作俑者,但该说法尚未得到进一步验证。村民质疑:作为一个全国闻名的市级政府却依赖当地法院,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幌子,骗取国家政策补贴,低价掠夺土地资源,步步蚕食百姓家园,难道市长、书记就没有责任吗?
诉讼代表程瑞林对拆迁许可证12次的延期表示担忧:“徐州建设局会不会无休止的继续延期,目前不得而知,我们关心的是,此举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和渎职犯罪,怎么看,都觉得建设局和新盛公司共穿一条裤子。”
据了解,程瑞林曾把韩山村棚户区改造存在的违法问题发布到互联网上,但徐州市建设局仅以“不作回应,自行冷却”应对网上的舆情。
难怪有村民抱怨: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带头违法的势头不但没有收敛,还甚至怪罪依法维护权益的百姓是刁民钉子户,真是岂有此理!
2016年3月29日,韩山村41户村民联名前往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张某及相关人员提出实名控告,但该院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知控告人“资料不全”。两天后的3月31日,控告人再次将补充的证据材料递交给检察机关,这次不仅接收了相关材料,还作了举报接访记录。
控告人龚吉祥认为,建设局在“韩山棚改项目”实施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说,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未尽到审查义务,行政裁决时罔顾基本事实、一意孤行枉法裁判,明知行政行为错误却拒不纠正等等,这些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龚吉祥表示,建设局负责人张某对此心知肚明,却不予制止,任其一错再错,张某为官不为的错误行为,更是涉嫌严重的渎职犯罪。
检察机关表示,此案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后转给相关处室,被控告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由相关业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后,再向控告人进行反馈。
2016年4月1日,部分村民向徐州市建设局申请裁决员全体回避,理由是申请人实名控告裁决员涉嫌犯罪,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需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截至发稿时,建设局尚未就回避申请给予书面答复,有关事件进展,我们仍将高度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