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与村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村民房屋进行拆迁,在村民保障未到位的情况下征收村民土地,一起发生在福建省龙海市的违规征地案引发媒体关注。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这起违规征地背后,竟然牵出以龙海市常务副市长在内的一大批官员在企业任职的内幕。
违规征地惹争议
此次引发争议的征收地块就位于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村港岸社。港岸社位于龙海市城乡结合部, 2011年,龙海市人民政府以对锦江道东段进行旧城改造的名义将港岸社纳入征地拆迁范围。
港岸社一张姓村民告诉《新产经》记者,早在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曾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722号),表明港岸社房屋及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而龙海市政府2011年下发的《龙海市锦江道东段旧城改造(一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集体土地性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标准偏低,很多村民拒绝搬迁。不过,在地方政府的强劲攻势下,断断续续中,大部分村民不情愿地在补偿搬迁协议上签了字。
而且,在未达成搬迁协议的情况下,2012年10月26和今年3月21日,海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港岸社剩余多户民房分批进行突击拆除。
对此,港岸社被拆村民颇有怨言,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不应采取强制手段,即便强制执行也应该由相关部门申请法院裁决,此次拆除并没有经法院裁决,显然程序违法。
在此次土地征收中,港岸社40亩水田亦在被征之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代表告诉记者,实施征地并未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只是由村干部召集5名村民代表进行表决,村民多数反对,至今仍有2/3的村民拒绝领取征地补偿款。
这位村民还告诉记者,几年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在征地时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征地要本着先安置后征收的原则。而且福建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措施,强调要按先安置后征收的原则,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对此,海澄镇政府陈双全镇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应保尽保,基本到位。而随后当记者见到山后村港岸社村干部时,他们却拎来几沓空白表格,称失地农民养老、社保等工作尚在前期调查摸底阶段。
至此,港岸社自去年初土地被征收至今已一年有余,失地农民相关保障何时到位,仍是个未知数。
违规征地爆出多官员在企业任职
龙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给记者出示的《龙海市锦江道东段旧城改造(一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表明,此次港岸社土地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有关资料显示,龙海市城投公司系龙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国投公司是龙海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4年成立。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国投公司竟然是个地地道道的"官员公司"——公司高层全由当地政府官员组成:龙海市常务副市长周建明为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龙海市财政局副科长罗进章任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宝成、建设局副局长丁庆雄等多部门负责人担任董事。龙海市财政局长林耀煌任监事会主席,龙海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少山、龙海市审计局长戴坤海、龙海市建设局长黄全海等任监事。
海澄镇党委书记柯建国也向记者证实,龙海市国投公司和城投公司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周建明副市长的确兼任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
不仅如此,记者查证,周建明副市长去年12月28日还被龙海市政府任命为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龙海市多人在企业任职,而且在数家企业任职,实属罕见。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200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亦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规征地是为"土地经济"
尽管此次饱受诟病的征地被政府冠以"锦江道东段旧城改造(一期)"的公益性名义,但其背后却难逃商业开发的嫌疑。
龙海市政府相关文献载明,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解决长期困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城市投融资体制,扩大城市建设资金来源,龙海市政府成立城投公司。公司受政府委托,依法经营本级建设、土地系统的部分国有资产,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运营土地收储业务等。
我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而海城镇给记者出示的《龙海市锦江道东段旧城改造(一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表明,此次征收部门虽为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但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为龙海市城投公司,明显违反《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
龙海市政府何以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的土地收储工作交由城投公司来实施?
对此,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对于国土局来说,城投公司作为企业更便于运作土地市场一级开发,更能搞活土地经济。
龙海市国投公司公开发布的《2011年龙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了国投公司获利脉络:国投公司受政府和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负责市重点工程投资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整理、熟化和收储工作,然后由国土部门招、拍、挂,将所得收入上交财政局,龙海市财政局按约定比例,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连同征收、熟化土地的成本返还给国投公司。
该说明书还显示,龙海市国投公司2008、2009和2010年营业利润率分别为69.82%、49.28%和40.16%。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土地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