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聂某到民政局离婚,约定婚生子由秦某抚养,聂某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但聂某一直没有支付。2016年9月,秦某将聂某诉至河南宜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聂某支付拖欠的6000元抚养费,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6000元。
聂某常年在外打工,一直未履行,秦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聂某,多次与其沟通无果,便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冻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秦某也以“拒执罪”对聂某提起刑事自诉。聂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车票,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性,于是迅速把6000元抚养费交给秦某,并要求秦某到执行局解除“黑名单”,撤销刑事诉讼。秦某到执行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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