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吉林省辽源市人,我手上有几份我和我邻居2011年棚改回迁合同,当地政府拒不执行合同。由于房价的下降至今给我造成的损失20余万元,在我们这里相当于我十多年的工资收入,合同由回迁改成移迁,多层改成高层,第十条第一款被废除此项我又损失7万余元。2017年底我向北京写信上访,得到的答复是有房子让我选,实际情况是一个房子也没有,北京和我都被耍了,我再次写信上访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理,以后再也不受理,我现在是要房子也没有,上访也不被受理,我的合同实际上成了废纸。天下之大我不知道到哪里去说理,此事看起来很小,几个老百姓的房子被拆了,合同被悔了。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国家级法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何在,老百姓需要法律保护时,法律是无能的,老百姓犯法时法律是无情的,如果我的合同甲乙双方对换我怕早就进了监狱。而今却是合理合法的心安理得的不执行。合同法对我来说只是一个传说,想起一首歌叫做解放区的天像我这样的老百姓什么时候能生活在那样的天下。
谷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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